人生短短幾個秋,鬼事特別多。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時常都有新鮮事,我想記者現在都不用去PTT,直接在平台上挖寶就可以了!
2019年9月25日,有個天才在上面提案: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分類品項『O.3800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O.3860 動力式輪椅』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草案。
簡單大意來說,「以後乘坐電動輪椅和代步車的朋友,請在車頭或車尾,貼上50號字的正面撞擊測試通過標籤」
聽不懂對不對!就是以後你近視,請在額頭上刻上你近視500度;以後你開車,車上烤漆就是這個車子通過防撞測試;以後你買衣服,上面就會寫大大的這是A貨或是價值500萬的真皮!
胖子認真曉得,提案的朋友一定很擔心行動不便者的安全,怕這些朋友買到不好的商品,所以正面的撞擊測試一定要通過!側面就不用管他囉~
可是當大家都在談共融、尊重、去標籤化這件事情時,卻有人要把大大的標籤放在我們的腳上!
不要懷疑!輪椅就是我的腳、扶手就是我的腰、背靠就是我的肩膀。
今天我要怎麼穿著打扮,應該是我的自由,而不該由你來決定我是不是要貼一個50號字的標籤在身上!
何況還是公權力介入的法案!
如果這個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胖子認為這種檢測的報告和保證,應該由製造商來把關,不是使用者車上貼一個標籤,就會比較安全。
如果你也認為這件事情不妥,那你可以做三個動作,動、手、發:
① 動指轉發: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② 手寫草稿:稍微梳理一下自己的念頭跟看法,草稿寫出來,思維理出來。
③ 發表文章:發一篇你自己的看法,不見得要和我一樣,你也可以寫你自己獨到的看見。
請大家一起幫忙上平台,告訴提案者和衛福部,時間精力應該要花在正確的地方,你浪費納稅人的錢去印這個標籤,不如把補助留多一點給我們買輔具!
我是胖子,腦子有洞就應該要去看醫生!下一篇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