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即便有能力消費,都有人會把你推的遠遠的環境…我指的不是因為你是從澳洲來的客人,而是有人總有滿滿的理由,理直氣壯的拒絕!
我記得…小時候想要去吃個我家牛排,往往得從兩星期前開始準備。那個有著大大白底紅字,還有一隻混身通紅可愛小牛的招牌,在那個年代根本就是高級餐廳的象徵!雖然它就在幾個轉彎的巷口,每天下課路過都能聞到濃濃的牛排香氣,有時還能聽見肉排剛上黑色鐵盤趴滋趴滋的聲音,然後腦裡浮現油脂從肉排和鐵板間劈哩啪啦四處亂竄的畫面。口水咕嚕的吞下…繼續期待可以踏進店門的下一次。
要做的準備不是要穿正式的服裝或上什麼西餐禮儀課,而是要好好分配自己那星期的餐費…對一個運動量超大又處於成長期的學生來說,每天100塊要過三餐,平均一餐只能有33塊,但我習慣的雙主食早餐就要6、70…剩的兩餐不是省吃儉用,就是和別人搶食。要吃一客將近200到300的我家牛排…不省超過兩星期根本不可能。那時候的自己,為了犒賞、紀念或慶祝往往可以發瘋似的節省,過著木乃伊或老兵的生活…可是進到那扇門,服務生就會堆滿笑容為你端上有著銀色蓋子的排餐,然後貼心地提醒你小心會噴,當你拿好餐巾紙擋住自己時才會掀開那滋滋作響的美味。
時至今日,我遇上的卻是截然不同的困境…
尋找合適的地點變成新課題!谷哥地圖加部落客推薦是強大的利器,首要目標看的不是好不好吃…是門口有沒有階梯?其次則是眾多朋友的經驗法則、口耳相傳…因為有再滿、再深的口袋,只要店家門口有個一階!那可能就得和它說聲撒唷娜啦~因為無障礙設施不合格…可是呢,業者就會跳出來告訴你,那是因為中央法規臨時改變!所以我們才會不合格的。我們其實很用心,可是因為這個、因為那個、因為種種種種因素所以我們改不了無障礙,現在要判違法根本要人命!新聞參考。
可是法規真的是突然改變就頒發了嗎?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中規定超過300平方公尺以上的商業場所就得完成無障礙相關規範。而該法是101年10月1日公告,並於1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而現在是105年…所以中間的3年多取得執照的新場所或有更動內部裝潢的舊場所,究竟是法規逼迫他們?還是他們自己違規在先?而又是那些單位發放執照給那些場所的呢?
我想要說,很多觀念的確在早期或初入相關領域時是可能不清楚、不知道、不曉得的,所以場所的負責人需要去查清楚目前最新的規定為何,並將現有的規定納入設計之中,這樣才不會有之後還得多花錢重改、覺得別人針對他的疑慮。可是今天若是連主責單位都對既有的法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是不是太過了點?這種動機盲點讓主責單位對不對的事視而不見,甚至為違規方盡力護航…
就像現在依舊在爭執的兩廳院大改建關於無障礙席次的議題,政府找來的專家、學者也會針對席次改變、票價損失去反對做無障礙席次的發言…可是做無障礙席真的就會影響票價收益嗎?無障礙席只能將座椅拆掉變成一格格的停車格嗎?其實並沒有啊!無障礙席也可以是有變動、有彈性在的!(文藝復興,障礙平權幾時行?、小蝦米,要的很多嗎?)所以根本的問題在於主事者有沒有這觀念要去改善,而不是將這些額外成本通通歸在最弱勢的身障者身上。
參與活動的權利,是身為人最基本的參與權,而無障礙環境則是參與其中最基礎的建設之一,若是無障礙可以落實,那參與才有可能,其他層面才有討論的空間,不然就是一種狠狠拒絕還理直氣壯的藉口而己。
很多時候,身障者都被要求要體諒別人、被要求要陽光積極正向、被要求要溫良恭儉讓、要珍惜已有的不該多奢求其他更多的權利…但這些要求究竟是為誰好?還是有利就好?
而什麼時候由得大眾來體諒身障者的不便或負擔?現在在爭取的,不過是原本就該落實、法律也早已明訂的基本權而己,不要額外的要求!我們要求的,只是落實正確的觀念,讓彼此降低先有就好、不行再改的浪費行為。
平權,就是人人可及,不是特權、不用特例、這麼簡單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