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待了好多年,每年都會有家長或學生問相同的問題:「高中時考試只要40分就能過,那大學呢?」
其實我不是很懂為什麼在高中前會有這條不成文規定,可是好像每間學校都有相同的一條潛規則…若是身心障礙學生的表現不如預期,那就放低標準,40分就讓他過關吧。(而且40分是怎麼訂出來的?)
我不曉得其他弱勢學生不是也有一樣的標準,可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放寬的部分,我一直都百思不得其解。記得在我考大學的年代,的確有身心障礙推薦甄試的管道(就是所有競爭者都為身心障礙學生,相對競爭人數減少,可是各校各科系開缺的名額和障別是由各校自訂。雖然競爭者減少,但選擇相對也被限縮。),可是當時若不選擇身障推甄,那大學聯招的部分是沒有任何加分的。可以申請配套的考場措施(如電腦應答、特殊考場…),可是沒有特別加分的部分。
記得弱勢學生的分類裡包括:原住民、港澳生、蒙藏生、派外人員子女、退伍軍人等…(後兩項我實在很疑惑為什麼能列入啊!!!)可是捫心自問,現在在台灣的環境中,原住民真的都還住山上嗎?港澳生、蒙藏生是從那個時期來台灣求學的?從小就在台灣的話,他們有學習上的困難嗎?那為什麼裡面沒有偏鄉地區的學生?偏鄉才是台灣最缺乏學習資源的一群,卻沒有任何的配套。以我一個高中原住民的同學為例,他家就在中和,從小就在,除了皮膚比較黝黑會被我們開玩笑外,他和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沒差異啊!那為什麼他能加分?
所以重要的不該是怎樣加分,而是該怎麼協助這些弱勢學生能獲得充分且平等的學習權益啊!加分只是最簡單的行事方式而己…
回到身心障礙學生這塊,我知道再怎樣協助,在起跑線上有些學生的確會比其他學生更落後一截。聽障的學生資訊接收就是不對等、視障學生數學與文字的正確度就是需要更多的努力、肢障學生就是有無障礙環境、廁所,書寫速度或表達上的困難、學障/情障的學生就是有其無法言說的問題等待被了解,並由配套的方式建立其安心的學習環境。而在資源有限下就是不可能百分百提供所有學生的全部協助。我們只能盡力做,並從中培養學生面對問題的能力。
以在大學這幾年服務的理念:我們協助學生的障礙,學習則是學生應盡的本份。所以在學校資教負責學生的適應、學習環境的調整、考試措施的變更、教學場域裡的配套…而這些協助的前提是,學生得自行找老師討論並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再評估可協助的範圍。盡力讓學生有機會獲得平等的學習權,而學習最後依舊是學生該做的事。花多少時間、用多少力氣,這是學生的選擇,不是任何人可以干涉的(包括父母)。而努力不見得可以獲得相對的回報,這則是大專階段學生必須學會與面對的(其實之前就該了解的),可是不努力就一定不會有成果啊!這才是身為成人應有的認知與態度。所以我們資教從不干預教授評分上的專業,因此也不會去協調降低及格分數的部分,至於教授怎樣依學生狀況做調整,那也是教授自有評斷的專業。
我們沒有教授任何專業的學科,我們只能讓學生看見更多的可能,學會和自己的障礙共融,並學會怎樣麻煩別人或告訴別人在自己有需要時要怎樣協助自己。學校終究只是人生的一小段,專業上的知識外,生活層面的點點滴滴是資教更為看重的!
在大專階段,不該只有填鴨、絕對的對與錯,沒有背好答案,連成3個O,考到滿分就是好、就是對、就是完美這件事,開拓自己的視野,增進不同的生命經驗,找出自己的興趣、事業或專業,反而是更重要的一環。
標準…不該再由外在給你定義,而是由你自己去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