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不相信,五到十年內,你的家庭、你的鄰居或是你自己,就需要每個月多支出20000多塊的照顧成本。
弱弱相殘就是社會中最現實的一塊!
每年六月收到信用卡帳單,看見報稅的金額就覺得不爽!
因為我永遠覺得自己被多收了!!!
今天早上出門,路過巷口的早餐店,培根和火腿的香氣,鏟子敲擊鐵板的聲音,老闆親切問早的語氣,我可以選擇今天要吃培根蛋三明治還是黑胡椒鐵板麵?也可以選擇轉身離開只買個茶葉蛋加咖啡,或是去吃別人的早餐。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部分的人生,像是早餐你要花多少錢、手機你要買多高級、今天要搭捷運還是開賓士出門…但有些東西是我們不得不選擇的。
極重度的障礙者如胖子想要過自己的生活,只有三個選擇:
- 家人照顧:犧牲家人,他可能不能有全職或固定的工作,必須有隨傳隨到的功能,才可能在有必要狀況或突發狀況時提供協助。
- 外籍看護:聘請一位外籍移工成為自己的協助者,談妥薪資條件跟提供食宿,大部分是24小時的協助,遇到人人好還壞不曉得,語言溝通文化差異都是問題,總之適應一定是個過程。
- 政府資源:居家護理員或是個人助理,限制超級多、時數超級少、障礙者真的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得精算自己需要協助的時數,利用協助者過來的時間,把自己的最佳利益發揮到最大!
如果你是一位極重度的身心障礙者,為了活下去你會怎麼選擇?
有人會說家人照顧是理所當然的。胖子一定要說…沒有什麼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第一種要犧牲家人的收入,第三種要犧牲身障礙者大部分的自由,第二種抽走,台灣整個照顧體系就崩解了…
公司行號聘請外籍移工,公司可以減稅;個人聘用外籍協助者,沒有減稅,每個月政府還要收你2000塊的就業安定基金!what??
為什麼!!???
胖子的每月收入就三萬多,工作了十年,每個月都要付三分之二到二分之一的錢在外籍協助者身上,這還不包括食宿的費用…所以為什麼我要繳全額的稅款??
每年繳稅的時候,看著收入和扣繳額度,我都會想…我什麼時候賺那麼多?為什麼我每個月都這麼窮?為‧什‧麼‧我‧要‧幫‧外‧籍‧協‧助‧者‧付‧所‧得‧稅!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你可以選擇不要聘僱外籍照顧者阿~」、「你可以選擇國內的照顧者。」、「你可以用個人助理。」、「明明有居家照顧你為什麼不申請?」
任何一個選擇就是犧牲自己的自由,或是燒掉所有的積蓄…而且如果政府的配套措施做得好,其實我只要使用政府的資源就可以了,根本不用使用外籍協助者阿!!
這時候政府就會說:「只有公司行號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可以申報扣除為公司支出抵減稅金,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此項目。」、「外籍協助者的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所以其他人都無法折抵。」
可是我的所得明明就付在他身上啊!你要扣他的稅你去跟他徵收啊!為什麼是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庭成員來負責??
政府:「呃…啊…那個…我們正在努力~謝謝大家~」
這種弱弱相殘下的被逼迫選擇,政府卻只在旁吃爆米花看戲!完完全全的政治不正確啊!
而且對於公司和個人竟然是兩套標準,完全沒辦法理解…不僅沒有照顧到最需要照顧的人,反而還多要求就業安定基金的制度,超讓人生氣的啦!!
胖子小小的腦袋只能想出簡單的解決方案:
- 折抵稅額:依據每月的薪資給付表,給與個體戶一個名額的稅額折抵。
- 實際扣稅:針對家庭照顧的外籍協助者,薪資所得達一定標準,進行扣稅。
- 完善體制:無論是長照1.0、2.0還是20.2都將這一塊避而不談,是該正式的時候了!
請政府不要再讓我們弱弱相殘了!認同請分享出去,一起跳出來爭取被扒兩次皮還有多被扣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