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盲目摸索,不如提早清楚。
捷運車廂上,吵鬧不停的孩子,最常看見的解決方法…給他手機!孩子就會安靜下來。
大人樂的安靜,孩子看的安靜。
但你真的知道孩子在看些什麼嗎?
胖子小時候被大人灌輸絕對不能看漫畫、打電動。於是看漫畫變成地下化,打電動變成練聽力…是一場小孩與大人的碟對碟!一種獨自探險的歷程。
那時候的胖子,多希望爸爸可以跟我討論為什麼?而不是給我禁止和巴掌。
胖子認為這次公投第11點: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教育平等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不同意。
如同胖子上面所言,與其自己摸索,或是最後變成諜對諜,不如一開始就講清楚。我們可以擔任一個明燈的角色,讓孩子曉得人有分許多種,而喜歡和愛就像你的眼睛、鼻子、嘴巴、耳朵一般…每個人都有,但大家的都不一樣,我們不就該尊重每個人與生俱來的任何部分,這是人權!不該被被任何左右或教導。
該教導的是尊重的概念。不然性平法為何會催生?因為有氣質不同的孩子被霸凌致死。我們不但要落實性別平等的基礎教育、包括性教育、同志教育都應一併納入,台灣每個法條、福利都覺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那為什麼在這概念上這麼落後?難道現在的父母真的相信,你不教、我不講、老師不說…孩子就不會嗎?不要傻了好嗎!就算你的孩子沒有手機、沒有網路,學校別的孩子會有、路上也有免費wifi,回到開頭的問題:你真的知道孩子在看些什麼嗎?
教會孩子辨別自己的喜好,讓他們看見每個人不同的面向,在多元社會裡,才會有真正尊重的可能,不要再用自己的喜好或認知去斷定他人的是非與對錯!人與人間,那有絕對的對錯?
第10點: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不同意。
我們時不時就會在電線桿上面,看見貼著「神愛世人」的廣告,如果神都可以愛世人,神也是人變成的,我們是人,所以也可以愛彼此。
對胖子來說,愛的終極定義是尊重和陪伴。如果這樣的權力還要綁在性別上面,那其實就是一種歧視。
像《姐妹》裡黑人是不能和白人一起上廁所和用餐的。在那個時空背景之下,產生出來的歧視。時間來到現在,你還想要保留歧視的目光嗎?當你限定了某些權利是別人不能行使的,那代表你比他優秀,或你的位階比他來的高,所以可以規定這個不行那個不可以。
可是在愛的面前,人人都該是平等的。民法的規定是保護人民,而不該是剝奪權利。
第12點: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不同意。
何謂平權?人皆有之才叫平權。你要搬到那裡或去便利商店買東西要不要人立個專法同意讓你執行?明明都是人,為何要立專法?你在開我玩笑嗎?
基於上述論點,我支持14、15點的論點。以上皆為胖子思維,同意請去投票,不同意也不用論戰,將心比心,你想以保護之名,施歧視之實,或說立法後人類就會滅絕…那你怎麼不環保點?看是人類先滅還是地球先毀。
很認同你的文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