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於本週展開,十位人權專家前來台灣針對各種議題討論何謂“人權”?而政府委員的答詢卻常有背書、答非所問、閃避遁辭的狀況發生…(新聞頁:人權立國遭質疑 社會共識成遁辭)
兩公約-國際人權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單來說就是為健全人權保障體系並避免侵害人權所簽定的法則。內容十分多元,對於各個社政、參與、種族、文化…層面都有涉略,為了確保所有國民皆能保有人權而簽,然而…人權究竟為何呢?
台灣為了國際化與國際接軌確實做了不少事,同時也為了符合“人權立國”的概念,推動許多政策、法規,為了保障所謂的人權,以法入手,修正訂立出不少法條,為了讓每個人擁有的權利平等、不被剝奪、不應社經地位有所差異…所以我們確實也有全民健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等很多很多。由法保護自然是最便利又實至名歸的途徑之一,然而法訂了,就等於我們尊重人權了嗎?
「為什麼這樓沒有無障礙廁所?」
「我們有符合法規,無障礙廁所目前設在一樓。」
所以就沒有問題了嗎?
【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第一天,因會議所在的兩個樓層皆缺乏無障礙廁所,有委員發現此問題進而提出詢問,而我國的官員就說出我們已符合法律規定的說辭應對,過程絲毫不覺得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因為法規符合了!法規符合了!法規符合了!
老實說,就因為法規符合了,所以很多時候我們都無法有更多的要求…一棟大樓只要有一個出入口有無障礙就符合了、一棟大樓至少要有一間無障礙廁所所以通過、身心障礙者擁有半價優惠能參與藝文活動所以就平等了?
這是一個很兩面交鋒的問題,法律規定了人民參與社會的最低標準,建築物設定了最少的通道、廁所、空間,低收入戶有一條貧窮線區別最需要的人們,餐廳畫出了300坪以上才需要無障礙的設計…所以當你符合了一定條件才需要被賦予權利與義務,而只要不到那條線就能不遵守,或者你其實不用太努力多做,因為你只要有符合最少的標準就可以,多做也不會有人給你鼓勵與獎勵…
可是,這個兩面交鋒其實是個假議題…因為規則制定的人都是所謂的高層與既得利益者啊!
看上面的例子就曉得,為什麼官員會回答已經符合法規了?因為這些人唯一握擁的準則和武器就是那條法規!所以當建築設計畫設時已達最低標準的額度時,多做就是浪費錢和精力的事,自然不會有人去做,而一旦合乎法規,這些人就能更理直氣壯地向世界宣告!由此就能看出…
這些人根本不是使用者,也從未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觀看世界。你能想像一棟5、6樓的大樓裡,只有1樓有一間廁所的恐怖嗎?不論你是小有尿意還是屎在滾都只能到1樓去上,還不管你要爬樓梯、等電梯還滑溜梯下去唷~可是它就是符合法規規定,所以建築許可能拿到手。
回到【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的現場,當委員提問場內無法答覆時我們看見了什麼?「我必須要很慎重的說明,其實台灣是人權立國的國家。」、「 進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必須要能保障人類安全、和平、民主、人權、人道關懷永續發展等普世價值」、「不要讓委員們有機會跟總統打小報告。」…有沒有一種感覺?
這些委員是在背書、抄法條、以為這就是標準答案啊!和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體制、考試方針如出一轍呀~沒有自己的思維、缺乏批判的觀念、空洞無力的答案…可是卻是考試裡最有機會取得高分的標準流程。我們的高層以如此態度面對這樣貼近人性的議題,以為能將人權像是非題般打上OX,這樣的角度…符合了法規又如何?恐怖的是現場還有更多令人匪夷所思到下巴都要掉下來的發言…
委員之一的 Virginia Bonoan-Dandan 提到理解「以人權為本的途徑」的重要性。我們的社會一直以來很缺乏這種以人為本的深根教育,因為它不是國英數的必要科目,更不是為分組得多研讀的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等科,這種精神甚至連體育、音樂等能加分保送的專長科目都不如。可是教育裡少了這一塊…人與人間最重要的心在那裡呢?
人權,不是口頭講講、法規訂訂、書面報告就能呈現與做好的東西…它是一種需深植於每個人心中的核心能量,不把人放在心上,那任何法條制定的再嚴格、教育分數考的再高、事業版圖擴的再大…看人的角度不對,那偏差的角度就是十萬八千里。我們在制訂事情時很愛“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將優秀國家的內容放置在台灣,少了本土民情的考量,強戴一頂不一定適合的帽子在頭上,真的就是我們要的嗎?
唯有我們能突破框架,堅定自身的信念與立場,將人民權利放在首位,而非利益交換、符合表面法規又缺乏配套的前提下,認回屬於我們台灣的驕傲及定位,那人民對於人權的觀念才會正確,才能抬頭挺胸地發出由衷之論,而非見鬼的發言。
就像孔傑榮教授(Jerome A. Cohen)說的:「別等別人,站出來制訂標準!(Set the standards. Don’t wait for others.)」
當我們能自信並不愧對人民去發出論述時,就不會是背書想敷衍委員的結果。
願人權落實於人民,願台灣未來更好。